眾所周知,上海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從實繳制轉變?yōu)檎J繳制。今天上海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和全天不一樣了,沒必要再用了。但是,如果公司在注冊時填寫過多,難以實時繳納,公司更名的,將適當減少注冊資本。那么,減資的程序是什么呢?以上小系列會給你介紹詳細的細節(jié)。
1.公司減資的前提條件是什么?
從具體情況來看,應滿足以下先決條件之一:
1.原公司資本過多,模式資本過剩。如果資本不變,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占用和節(jié)省,不利于資本業(yè)績的發(fā)揮,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。
2.公司虧損嚴重,資本總值和僅資本占主導地位過強,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立法意義,證明了公司的信用狀況,大股東因公司虧損頻繁而得不到應有的回報。
二、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
減少公司注冊資本,應當召開股東大會,討論決議,修改公司章程。該決議應當經(jīng)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通過。同時,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。
三.公司減資說明
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,會因為減少資本而對大股東和債務人產(chǎn)生一定的負面影響。因此,企業(yè)減少變更名稱資本的程序一般按照公司合并、分立的程序進行。
公司減少資本時,必須準備資產(chǎn)負債表和個人財產(chǎn)表。同時,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的當月10日內(nèi)通知債務人,并在30日內(nèi)在報紙上發(fā)布新聞稿。債務人在收到申請表后30日內(nèi),收到新聞稿后45日內(nèi),無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。
新《勞動法》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,因此原要求公司減資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規(guī)定也相應取消。但是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、法規(guī)和國務院的決定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作了具體規(guī)定。
將資金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的制度,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,大大提高了上海公司注冊的國際水準。但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過高,會為公司未來的經(jīng)營管理埋下相當大的安全隱患。